学生上体育课受伤,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谁需负责任

1、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谁需负责任

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仝措施的

(五)学校指导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由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有上述十二项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认定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要依法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寿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2、在体育课上学生不慎摔伤,学校有什么责任

1.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比例)分担责任。 2.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诉讼 时由法官裁量。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 人身损害 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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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致使骨折,学校应承担责任。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BWIN·必赢唯一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校应承担责任。因为学生是在学校内受伤的。尤其是体育课的任课教师更是难辞其咎,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任课教师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学生不受伤害。

但是,具体责任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学生有违反纪律不听老师安排或教导的错误行为,学生自己也有责任心。

但是,学生肯定是有责任的,必须承担。

在校期间学生发生了意外,原则上学校是有责任的。

但还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上课时别的同学碰着摔的,那这个同学和学校都应该有责任,单是上体育课时活动量有些过了导致骨折,学校要承担责任的。

我觉得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只是骨折这个责任吧应该学校负责任应该负全责任因为他在上体验课是老师没有很好的把握住机会没有看过他老师的责任心不强所以学校应该负担全责

学生在学校上体育课导致骨折,这种情况是学校的责任。可以和学校相关部门沟通来解决问题。原则上学校应该负全责。

4、学生上体育课被同学弄受伤谁的责任

当事人孩子体育课上受到伤害的负责主体: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如果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学校对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其他人造成孩子摔伤的,学校未尽到职责的,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期间意外受伤,学校要负什么责任?

学校还是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特别是老师的监督问题,学生虽然也会有一点责任,但是最重要的话还是学校的失职。双方可以好好谈判,就事论事。应该会有相应的协调团队。

学生在学校里受伤,而且是在体育课期间受的伤,学校当然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购买意外险的话,可以由保险来赔偿,如果没有的话应该由学校承担医药费。

学生在校上体育课期问意外受伤,学校应负安全责任,应付医疗费用,现在学生都上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

上体育课期间意外受伤,现在学生都购买有意外伤害险,学校不需要负责任

学生在校都交了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负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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